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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濮阳市社科联所属学会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9-16 17:10:47    点击:2074次    [关闭本页]

各所属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:
《濮阳市社科联所属学会管理办法》已经濮阳市社科联领导班子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 
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濮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9月9日

 

濮阳市社科联所属学会管理办法
  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濮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属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(以下统称学会)的管理,使学会管理走上法制化、规范化的轨道,保证学会工作正常开展、健康发展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濮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   第二条 凡经市民政局登记成立,市社科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学会,为我会所属学会。
   第三条 学会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“双百”方针和“二为”方向,遵守市社科联章程,努力为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服务。
   第四条 学会必须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   第五条 学会的成立、法人变更、注销必须按程序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民政部门审批。
   第六条 学会组织机构一般为:会员(代表)大会、理事会(如有需要亦可设常务理事)、秘书处及其他办事机构。会员(代表)大会是学会最高权力机构,每届任期一般不超过5年。理事会是会员(代表)大会的执行机构,每年应召开一次会议。
   第七条 学会业务活动
1、学会须根据社会实践和学科建设的需要,以主要精力和财力用于学术、科研活动,完成市社科联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学术、科研活动任务。
2、学会要积极开展社会科学的普及、宣传和专业培训工作,需确保导向正确,并注重社会效果,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。
3、学会须在每年2月底前向市社科联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。学会开展各类学术、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论坛、讲座等重大活动,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,严格执行报批制度,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。
4、学会开展对外学术交流等活动,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纪律,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,注意内外有别,确保国家的机密和安全,需事先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5、学会主办报纸、期刊和编辑发行出版物(包括连续性内部资料、内部出版物),应按国家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批准手续,并报市社科联备案。对所办刊物要加强管理,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,努力提高刊物质量。
   第八条 学会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遵守财经纪律,接受监督。
   第九条 市社科联从导向管理、业务活动、自身建设等方面,定期对所属学会进行考核评估。考核等次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。对考评为不合格的学会,市社科联可给予限期整改、书面警告、建议民政部门注销等处罚。
  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 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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